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对青山湖辖区内出产运营环节的食物组织开展了监视抽检工做。本次抽样查验食物有2批次餐饮食物不及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对抽检中发觉的不及格食物,并要求相关办理部分责令食物出产运营环节相关单元当即采纳查清产物流向、遏制发卖、下架、召回等办法节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消息传递相关办理部分。